新《安全生產法》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,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我司于2021年11月9日組織召開了2021年新安全生產法宣貫會,并邀請了省廳費國新專家,在專家的帶領下對新《安全生產法》進行了認真、細致、深入淺出的學習,通過這次學習我對新安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體會,使我更加深刻認識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!
首先,新安全生產法,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定位,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,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、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,著眼于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,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,主要有十大亮點:
一、堅持以人為本,推進安全發展;
二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;
三、強化“三個必須”, 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;
四、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、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;
五、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;
六、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;
七、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;
八、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;
九、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;
十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。
其次,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:
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,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、恢復秩序意義重大。
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,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,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、停止施工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,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,可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、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,直至決定得到執行。
再次,新出臺的《安全生產法》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“超前意識”、“預防為主”的理念,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,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。
綜上所述,我們可以看出新《安全生產法》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,而且充分的體現了“以人為本,尊重生命”的人文精神。“人”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,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,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趨于人性化!
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,我更加堅定了從事安全工作的信念,同時也為我能為公司安全工作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榮幸和自豪!我相信,在公司各級領導的帶領下,我們所有同事團結一心、共同努力, 一定會把我們的公司做得更好, 一定會助力我們的事業更加輝煌!
圖文/郝濟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