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印花稅法》從2022年7月1日起頒布實施,原《印花稅暫行條例》同步廢止。由條例上升為立法,印花稅已成為稅務部門重點關注的稅種之一。鑒于此,結合我司各部門、各項目部日常工作中都有合同簽訂等涉稅事項,有必要普及一下印花稅申報的相關知識和要求如下:
一、納稅申報主體。全公司范圍內(nèi)金領、金馬、金領海陵分公司、金領姜堰分公司、金馬興化分公司等分別作為印花稅納稅申報主體,按季登記匯總申報納稅。
二、合同種類及對應稅率。常用的合同按買賣合同、建設工程合同、運輸合同、技術合同、租賃合同、借款合同、承攬合同、財產(chǎn)保險合同等進行分類,不同的合同種類對應不同的稅率。(詳見附表)
三、合同登記管理要求。
1、各責任部門和項目部按分工負責所簽訂文本合同的登記匯總。特別明確:建設工程總包合同由經(jīng)營開發(fā)部負責;分包合同由各項目部負責;銀行借款合同由財務審核部負責;車輛保險合同由辦公室和有關項目部負責。
2、合同金額應區(qū)別統(tǒng)計填寫。合同條款中明確含增值稅具體金額的,合同金額按合同含稅金額減增值稅的凈額填寫(為合理避稅,管理要求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含增值稅額);如為采購框架合同或單價合同,則合同金額按季度實際發(fā)生含稅金額統(tǒng)計填寫;無實質性內(nèi)容的框架協(xié)議不需登記填寫;金領、金馬各自范圍內(nèi)的內(nèi)部交易合同暫不需登記。
附:《印花稅法》稅目及稅率表
稅目 |
稅率 |
運輸合同 |
0.3‰ |
承攬合同 |
0.3‰ |
建設工程合同 |
0.3‰ |
借款合同 |
0.05‰ |
融資租賃合同 |
0.05‰ |
買賣合同 |
0.3‰ |
技術合同 |
0.3‰ |
倉儲合同 |
1‰ |
保管合同 |
1‰ |
租賃合同 |
1‰ |
財產(chǎn)保險合同 |
1‰ |
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(jù) |
0.5‰ |
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(jù)(不包括土地承包經(jīng)營權和土地經(jīng)營權轉移) |
0.5‰ |
股權轉讓書據(jù)(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) |
0.5‰ |
商標專用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(jù) |
0.3‰ |
營業(yè)賬簿 |
0.25‰ |
文/孔令偉